手搖現調的總糖量、總熱量和咖啡因顏色先對哪一份公告?
手搖杯和便利商店現調的糖、熱量、咖啡因,怎麼查時先對111年6月7日那份現場調製規定。包裝瓶罐的營養標示不是同一份公告。

手搖杯、便利商店現調咖啡、速食店飲料上的糖和咖啡因,常被拿去套包裝營養標示的「每100毫升」,或套社群的無糖換算表。現場調製有一份自己的修正規定。包裝瓶罐不在那份規定的第二點裡。
三十秒答案
2026年9月22日打開食藥署公告:111年6月7日衛授食字第1111300624號,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依據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附件修正規定第二點寫:具稅籍登記之連鎖飲料業、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應依本規定辦理標示。第三點寫:所稱連鎖業者,指公司或商業登記上使用相同之名義,或經由加盟、授權等方式使用相同名義者。
第四點要求標示該杯的總糖量及總熱量。含咖啡因成分的現場調製飲料,要標該杯總咖啡因含量的最高值並加註「最高值」,或以紅、黃、綠區分。紅、黃、綠是含量區間的標示,規定沒有把它們寫成健康等級。
這頁回答什麼,不回答什麼
這頁只處理「這杯是不是該看111年6月7日這份現場調製規定,以及規定要標哪些項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的欄位,見營養標示怎麼讀。包裝上「無糖」和熱量怎麼對,見無糖飲料與零熱量。每一份和每100公克的包裝單位,見每份與每100克。
本頁不判斷這杯適不適合糖尿病、孕期、兒童或睡眠,也不把咖啡因顏色讀成能不能喝。
先停下來,不要套錯規定
- 你拿的是瓶裝、罐裝、利樂包或已封好的包裝飲料。第二點的對象是連鎖業者的現場調製飲料。包裝營養標示走另一套;含咖啡因的包裝飲料另有食藥署102年9月10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362號公告頁,該則附件是掃描檔,本頁不抄那份的毫克寫法。
- 店不是第二點所列的連鎖飲料業、連鎖便利商店業或連鎖速食業。第三點用登記名義或加盟、授權使用相同名義來寫「連鎖」。本頁不代認定某一家單店算不算。
- 杯上寫的是標準配方,你又另外加料、改甜度。第四點寫的是該杯飲料的總糖量及總熱量。修正規定本文沒有另立「客製化就可以不標」的句子。加料之後杯上沒有新數字時,不要拿標準杯的標示代替你這杯。
- 你要把紅色讀成「官方說這杯有害」。第四點對紅色的文字是含量區間,不是疾病或風險分級。
標示看不懂時,食藥署該則公告頁尾的1919食安資訊專線寫需付費,市話依一般市內電話費率,行動電話3.6元/分或0.06元/秒計費。另有諮詢服務專線(02)2787-8200,服務時間寫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上班日8:00-18:00。
判斷步驟
- 先分這杯是現場調製,還是出廠就封好的包裝。包裝改看營養標示怎麼讀。
- 現場調製再看店是不是第二點的三種連鎖,並用第三點對「相同名義」。
- 看杯上、卡片、菜單、標示牌或QR Code有沒有該杯總糖量及總熱量。
- 飲料含咖啡因時,看是「最高值」數字,還是紅黃綠。不要把兩種標法加成「顏色再加上一個你自己估的毫克」。
- 品名是茶、咖啡或果蔬時,同一份規定第五點還有原產地和品名用詞,不要只核糖和熱量。
| 標示位置 | 修正規定怎麼寫 |
|---|---|
| 總糖量、總熱量 | 應標示該杯飲料之總糖量及總熱量;得以最高值表示,表示者應加註「最高值」 |
| 總糖量換算 | 得以換算方糖數標示,括號寫每顆方糖以五公克計 |
| 咖啡因 | 標最高值並加註「最高值」,或以紅黃綠區分 |
| 揭露方式 | 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標示牌(板)、QR Code 或其他電子化方式,擇一 |
第四點並寫,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應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定。本頁不把那份應遵行事項的誤差表抄進來。
紅、黃、綠各代表哪一段含量
修正規定第四點寫,含咖啡因成分之現場調製飲料,應標示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之最高值,並加註「最高值」;或以紅黃綠標示區分總咖啡因含量,得以符號或圖樣標示。三個區間的原文是:
- 紅色代表每杯之總咖啡因含量二百零一毫克以上。
- 黃色代表每杯之總咖啡因含量一百零一毫克至二百毫克。
- 綠色代表每杯之總咖啡因含量一百毫克以下。
「每杯」是規定的單位。不要改成每100毫升,也不要把綠色讀成零咖啡因。規定沒有寫綠色等於不含咖啡因。
字體、QR Code,以及茶、咖啡、果蔬品名
第六點寫,標示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得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標示牌(板)、QR Code 或其他電子化方式揭露,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擇一為之。菜單註記、標記(標籤)的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其他標示型式各不得小於一公分。
第七點寫,以 QR Code 或其他電子化方式揭露者,應於電子化標示等上方或下方位置,註明「掃描此處可獲得標示資訊」或等同意義字樣,且現場應設置可讀碼之行動裝置。
第五點把添加茶、咖啡,或以果蔬為品名的飲料分開寫。以茶葉、茶粉、茶湯、茶湯之濃縮液,或以天然茶葉製得之原料調製者,應標示茶葉原料來源之原產地(國);混合二個以上產地者,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不含那些茶原料、僅以茶香料調製者,品名應標示「○○風味」或「○○口味」。添加咖啡者應標示咖啡原料來源之原產地(國),混合產地同樣由高至低。以果蔬為品名者:果蔬汁含量應達百分之十以上,始得以「○○汁」為品名;未達百分之十者,品名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未含果蔬汁者,應於品名標示「○○風味」或「○○口味」。
方糖「五公克」是這份規定用來換算標示的寫法,不是一份飲食建議。
資訊可能變動
查核日2026年9月22日。公告發文日111年6月7日,生效日為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頁面維護日期顯示2022-06-07。之後若再修正紅黃綠區間、適用業別或字體,以新公告替換本頁。包裝咖啡因公告的掃描檔,本頁沒有逐字引用。
常見問題
便利商店賣的瓶裝茶,要看紅黃綠嗎? 第二點寫的是現場調製飲料。瓶裝茶是包裝,改看包裝營養標示,以及102年9月10日那則包裝咖啡因公告的附件本身。
菜單上的咖啡因是一個圓點,沒有毫克,算不算有標? 第四點允許以紅黃綠的符號或圖樣標示。要對的是顏色對應的區間,不是自行把圓點換成一個毫克數。
總糖量寫「最高值」,是不是實際一定等於那個數字? 第四點寫得以最高值表示,並應加註「最高值」。它不是「實際值」三個字。誤差允許範圍另指向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本頁不代為換算。
這杯無糖,是不是熱量就是零? 現場調製規定要求標的是該杯總糖量及總熱量。包裝飲料上的「無糖」是另一種標示問題,見無糖飲料那篇,不要把兩套規定加成「無糖等於這杯零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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