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上的原產地(國)怎麼對?不要把原料產地加成終產品產地
進口原料在台灣分裝或沖泡後,原產地欄先對施行細則第12條的終產品定義。混裝未實質轉型、牛豬原料原產地,不要和終產品原產地加成同一格。

外包裝寫「原產地:台灣」,成分卻列了進口茶葉或進口牛肉。下一動常常是自己把原料國加成終產品國,或反過來說「一定要列出每一種原料的國家」。法規要你先對的是終產品那一格。
三十秒答案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要求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原產地(國)。2026年9月23日全國法規資料庫頁面所載,這部法律的修正日期是民國108年6月12日;該頁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為民國115年9月18日。
同日查閱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寫: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原產地(國),指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終產品之國家或地區。前項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輸入食品之原產地(國),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認定之。二、輸入食品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屬不得認定為實質轉型之混裝食品,應依各食品混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各別原產地(國)。三、中文標示之食品製造廠商地址足以表徵為原產地(國)者,得免為標示。細則頁面所載修正日期是民國106年7月13日,同日註記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為民國115年9月18日。
食藥署114年12月《食品標示法規指引手冊》原產地章把上述三款整理成標示規定,並寫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進行完全生產者,以該國家或地區為原產地;涉及二個以上國家或地區者,以使該項產品產生實質轉型之國家或地區為原產地。手冊序文署中華民國114年12月,並寫彙整內容如有變動仍依最新公告為準。
這頁回答什麼,不回答什麼
這頁只處理有容器或外包裝食品「原產地(國)」這一欄怎麼找、和原料產地怎麼分。有效日期見有效日期。基改原料字樣見基改標示。有機標章見有機標章。
本頁不判斷某一國產品比較好不好,也不代為認定某一包有沒有完成實質轉型。
先停下來的情況
- 你要查的是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手冊問答寫這類仍須依專則標明原料原產地,且混裝時依含量由多至少分列。那是另一層標示,不要和終產品原產地加成同一句「產地」。
- 只有國外製造廠地址,沒有看到「原產地」字樣,也沒有足以表徵產地的中文製造廠商地址。細則第12條第三款的得免,掛在「中文標示之食品製造廠商地址足以表徵為原產地(國)者」。本頁不代你認定某一串地址算不算「足以表徵」。
- 進口後只做分裝、重貼標籤或簡單乾燥稀釋。手冊摘錄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7條第3項,把運送保存、分類分級分裝包裝加作記號或重貼標籤、未造成重大差異的組合混合、簡單切割接合裝配組裝、未改變本質的簡單乾燥稀釋濃縮,列為不得認定為實質轉型的作業例子。個案是否構成實質轉型,由主管機關依該認定標準認定。
- 身體不適或標示爭議:醫療請洽醫療機構;標示可看食藥署公告頁尾的1919食安資訊專線(需付費,計費方式以你打開當下頁尾為準)。
判斷步驟
- 先找「原產地」或「原產地(國)」欄,記住細則第12條定義的是終產品製成地,不是你自己加總的原料清單。
- 輸入食品時,手冊寫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認定;完全生產與實質轉型是兩條路。
- 屬不得認定為實質轉型的混裝食品,依各食品混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列各別原產地(國)。手冊問答明確寫:這不是要求產品所有成分原料都要標原產地。
- 中文製造廠商地址若足以表徵原產地(國),細則允許得免為標示。得免的是原產地欄,不是第22條其他款。
- 含牛、豬原料時,另開原料原產地專則,不要用本頁終產品定義蓋過專則。
| 包裝上看到的 | 細則第12條/手冊怎麼寫 |
|---|---|
| 原產地:台灣,且在台灣加工製成終產品 | 對「製成終產品之國家或地區」 |
| 多國原料混裝後只分裝,未實質轉型 | 依混裝含量由高至低分列各別原產地(國) |
| 多國茶葉在台灣加熱沖泡製成包裝茶飲料 | 手冊標示範例把此類寫成屬實質轉型,原產地可標台灣;原料國不必在終產品原產地欄逐一列出 |
| 中文製造廠商地址已能看出國家或地區 | 得免為原產地標示 |
| 牛肉乾同時寫食品原產地與牛肉原產地 | 終產品欄與牛原料專則分開對,不要加成一格 |
手冊標示範例對照:越南、中國、台灣綠茶葉混裝且未實質轉型時,原產地寫「越南、中國、台灣」;於台灣加熱沖泡製成包裝茶飲料(屬實質轉型)時,原產地寫「台灣」。那是手冊自己的例子,不是本站把所有飲料都讀成一定實質轉型。
資訊可能變動
查核日2026年9月23日。食安法修正日期民國108年6月12日;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106年7月13日;兩頁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115年9月18日。手冊封面署中華民國114年12月。原產地或牛豬原料專則若再修正,以新法規與公告替換本頁。
常見問題
原料來自澳洲,在台灣做成牛肉乾,原產地是不是只能寫澳洲? 終產品原產地對細則第12條的製成地。牛肉原料原產地另依專則標示。兩欄不要合成一個國家名。
是不是每一種內容物都要寫產地? 手冊問答對混裝未實質轉型的回答第一句是「否」,並說明分列的是混裝食品(食品原料)的各別原產地,不是要求所有成分都標。
只有製造廠地址、沒有「原產地」四個字,算不算違規? 細則第12條第三款在地址足以表徵時得免。是否足以表徵,本頁不代為結論。
分裝算不算台灣產? 手冊摘錄的不得認定為實質轉型作業,包括分類、分級、分裝、包裝、加作記號或重貼標籤。不要把「在台灣貼過標」自動讀成終產品原產地一定是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