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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他命錠膠囊的營養標示先對哪一份規定?不要套一般包裝食品那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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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營養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食品標示與查詢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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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他命錠背面的營養標示格式和餅乾不一樣時,怎麼查先對錠狀膠囊狀那份應遵行事項。沒有以營養添加劑當維生素礦物質來源的,不要硬套這份。

維他命錠膠囊的營養標示先對哪一份規定?不要套一般包裝食品那張表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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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他命B群、鈣錠或發泡錠背面的營養標示,常常不是餅乾那種「每份/每100公克」雙欄。社群有人說可以套一般包裝食品規定,有人說一定要有小綠人。兩句都跳過了該先打開的那份錠狀膠囊狀公告。

三十秒答案

衛生福利部108年11月7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302633號公告修正「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依據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3項,主旨寫自即日生效。2026年9月23日打開食藥署這則公告,頁面仍是這次修正。全國法規資料庫同日頁面所載食安法修正日期是民國108年6月12日。

附件第二點寫:本應遵行事項所稱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指以營養添加劑作為維生素、礦物質來源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第十一點寫:本應遵行事項不適用於非以營養添加劑作為維生素、礦物質來源之錠狀、膠囊狀食品。

問答集Q2寫:應標營養標示,且依其是否添加維生素、礦物質為營養添加劑,而歸屬不同標示規定;有添加者依本應遵行事項,無添加者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同則第三點把添加維生素、礦物質為營養添加劑之發泡錠,列進本應遵行事項。

這頁回答什麼,不回答什麼

這頁只處理「這瓶錠或膠囊該對哪一份營養標示規定,以及格式上要先找哪些欄」。一般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怎麼讀,見營養標示怎麼讀。有沒有健康食品許可,見健康食品查詢健康食品或一般食品。外包裝「高鈣」「富含維生素C」等宣稱,見營養宣稱

本頁不計算你該吃幾錠,也不把附表一每日參考值抄成個人劑量建議。

先停下來,改查別的地方

  • 產品是錠狀或膠囊狀,但沒有以營養添加劑作為維生素、礦物質來源。附件第十一點與問答集Q2把這類送回一般「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 你要找的是健康食品許可字號或小綠人。營養標示規定與健康食品管理法是不同層;有許可不代替本頁的格式對照,沒許可也不自動等於可以不標營養標示。
  • 想用附加說明書代替包裝上的營養標示。問答集Q4.1寫:所有營養標示內容必須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於容器或包裝上,不可以用附加之說明書來呈現。
  • 疾病、孕期、幼兒或與藥物併用:問醫師或藥師。標示疑問可看該則公告頁尾的1919食安資訊專線;頁尾寫需付費,市話依一般市內電話費率,行動電話3.6元/分或0.06元/秒計費。

判斷步驟

  1. 先確認是不是「以營養添加劑作為維生素、礦物質來源」的錠狀或膠囊狀(含問答集點名的發泡錠)。對不上就改對一般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2. 對得上時,打開附件第三點的表格順序:標題「營養標示」→每一份量○顆(粒、錠)與本包裝所含○份→每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各項維生素→各項礦物質→其他宣稱或自願標示之營養素。
  3. 附件第四點寫:應以一次建議食用量(須為整數)為單位標示含量;未訂定每日參考值之營養素,於百分比處加「*」並註明「*參考值未訂定」。
  4. 維生素A、D、E依第六點應加註國際單位(IU)含量。每日參考值數字以附件附表一為準,本頁不抄全表。
  5. 找第十點警語:須於包裝容器外表明顯處加註「一日請勿超過○顆(或錠、粒)」及「多食無益」。
你手上的產品先對哪一份
添加維生素或礦物質營養添加劑的錠/膠囊/發泡錠衛授食字第1081302633號本應遵行事項
錠狀或膠囊狀,但沒有以營養添加劑當維生素、礦物質來源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想確認有沒有健康食品許可健康食品查詢,不是本頁格式表
外包裝寫高鈣、富含維生素先確認適用哪份營養標示,再對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

附件第八點寫:欲敘述維生素、礦物質之生理功能,其每日最低攝取量需達每日參考值百分之十五以上。這句是生理功能敘述的門檻條件,不是「吃到百分之十五就適合你」的健康結論。

資訊可能變動

查核日2026年9月23日。本應遵行事項公告日108年11月7日;問答集標示同日公布。食安法修正日期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當日頁面的民國108年6月12日為準。110年7月20日衛授食字第1101301404號另廢止舊的「市售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現行對照以108年11月7日這份應遵行事項為準。新公告若改了適用範圍或警語,以新公告替換本頁。

常見問題

維他命錠是不是都要有小綠人? 小綠人與健康食品許可是健康食品管理法層。本頁處理的是食安法授權的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兩層分開查。

發泡錠算錠狀嗎? 問答集Q2第三點把添加維生素、礦物質為營養添加劑之發泡錠,列為應依本應遵行事項標示。

可以只把營養標示印在說明書嗎? 問答集Q4.1寫必須標示於容器或包裝上,不可以用附加說明書呈現。

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空白可以嗎? 附件第四點對未訂定每日參考值者,要求加「*」並註明「*參考值未訂定」,不是留白。

本站相關標籤

#營養 #選購食品的民眾與家屬 #文章 #查詢 #營養標示與成分 #食品標示規定 #食品法規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3
    • 2026-09-23查閱頁面所載修正日期為民國108年6月12日
    • 第22條第3項授權公告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2. 公告修正「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2026-09-23
    • 108年11月7日衛授食字第1081302633號公告修正,依據為食安法第22條第3項,自即日生效
    • 頁尾載明1919食安資訊專線需付費及諮詢專線資訊
  3. 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2026-09-23
    • 第二點與第十一點界定以營養添加劑作為維生素、礦物質來源之適用範圍
    • 第三點至第十點規定表格順序、一次建議食用量、IU加註、生理功能百分之十五條件與一日請勿超過/多食無益警語
  4. 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問答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2026-09-23
    • 問答集標示108年11月7日公布
    • Q2區分有無添加維生素礦物質營養添加劑及發泡錠適用;Q4.1禁止以附加說明書代替包裝標示
  5. 廢止「市售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2026-09-23
    • 110年7月20日衛授食字第1101301404號廢止舊標準,現行應對照108年11月7日應遵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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