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怎麼看?樣品、單位、缺值與份量換算

資料查核日:

資料庫數值是特定樣品的分析或計算結果,不等於所有同名食品或你的實際份量。

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適合做比較與估算,但不能看到一個數字就直接套到所有同名食品。食藥署資料反映特定樣品、處理狀態與單位;部分項目是分析值,部分則由其他成分計算而來。

第一步:選對樣品

同一食材可能有生、熟、去皮、瀝乾、濃縮或不同脂肪比例。先核對完整食品名稱與描述,不要只看搜尋結果第一筆。本站食物頁中的名稱也應回到食藥署樣品定義確認。

第二步:確認基準與單位

臺灣食品成分資料庫的數值以每 100 g 可食部分呈現。若實際吃 60 g,可用「資料值 × 60 ÷ 100」估算。先確認可食部分重量,包裝總重、瀝乾重與實際入口量可能不同。

第三步:缺值不是零

資料沒有提供數值,或沒有查到官方對該欄位的缺值定義時,一律保留為「未確認」,不可直接寫成 0,也不應據此宣稱「不含」某營養素。產品標示與資料庫樣品不同時,以實際產品與法規標示為準。

第四步:比較時固定條件

比較兩種食物前,統一生熟狀態、單位與份量。若一個是每 100 克、一個是每份,先換成同一基準。資料庫可支援飲食紀錄與一般教育,但個人疾病、藥物或治療飲食仍需由合格醫事人員評估。

完整換算例:從每 100 克換成實際吃下的量

假設資料庫某營養素標示每 100 克為 12.5 克,而秤到的可食部分是 60 克,估算式為 12.5 × 60 ÷ 100 = 7.5 克。如果 60 克包含不可食的皮、骨或湯汁,就不能直接套用;應先取得實際入口的可食重量。若食品煮熟後吸水或失水,也要選與當下狀態一致的樣品,而不是拿生重配熟食數值。

再假設包裝標示一份 30 克、每份為 4 克,而資料庫用每 100 克表示。可先把包裝換成每 100 克:4 ÷ 30 × 100 ≈ 13.3 克,再與資料庫的同狀態樣品比較。兩者不同不代表其中一個錯,可能是品牌配方、樣本或分析時間不同;紀錄時應把來源分開保存。

建立可回查的四欄紀錄

每次引用數值都保留食品完整名稱、處理狀態與樣品描述、原始單位、查詢日期;另列自己的份量與換算式。缺值則原樣記為未提供,不補零、不用其他同名食物代填。這四欄能讓後續讀者判斷差異來自食物本身、份量還是換算。

若比較目的是疾病控制、藥物交互作用、嬰幼兒或其他個人化飲食,資料庫只能提供原始資訊,不能自行推出安全份量或治療結論,下一步應交由合格醫事人員評估。

可從本站中脂濃縮發酵乳中脂調味乳(巧克力)等食品頁開始查找,但每個重要數值都應保留食藥署來源、樣品名稱與查詢日期。本文不提供個人化營養診斷。

參考來源

  1. 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持續更新 / 2026-08-29
    • 食藥署提供台灣地區食品與油脂營養成分資料庫
  2. 臺灣食品成分資料庫之發展現況與應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2021 / 2026-08-29
    • 資料庫數值以每 100 g 可食部分呈現
    • 部分熱量、脂肪、碳水化合物與維生素等項目由計算得來